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未依规定
来源:天天在线体育直播上海体育 发布时间:2025-02-21 05:5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内考核合格。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如下标准的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一)对于已取得两类人员考核证明,但未及时办理延期的,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参加考核;
(二)对于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三)对于未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四)对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取得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对于处罚事宜有异议者,可向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六十日内依法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省交通运输厅正式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对新发现的存在“两类人员”未依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新标准执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内考核合格。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未依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如下标准的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一)对于已取得两类人员考核证明,但未及时办理延期的,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参加考核;
(二)对于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三)对于未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四)对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取得考核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对于处罚事宜有异议者,可向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六十日内依法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省交通运输厅正式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对新发现的存在“两类人员”未依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新标准执行处罚。